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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厦门大学图书馆电纸书阅读器借阅规则

电纸书阅读器(以下简称阅读器)指的是为了方便师生读者阅读电子图书而购置的电子阅读设备(例如超星阅读本、京东阅读本等)。

一、借阅规则

1.每位读者仅限借阅1台阅读器,借期最长30天,不可续借。

2.外借阅读器须按时归还,逾期将按每台每天0.2元收取超期滞纳金。

3.外借阅读器时,读者应当场确认设备是否正常及齐全,了解损坏或丢失赔偿标准,如有问题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反映。

4.阅读器须在图书馆服务台开放服务时间内归还,思明校区总馆、海韵校区学生公寓分馆和翔安校区德旺图书馆可通借通还。归还时务必确认设备屏幕完好且须通过借还柜设备状况及完整性检测,如发现设备有破损、故障、配件缺失或调换等情况,读者须根据相关规定做出相应赔偿。

5.阅读器归还后,为保证后续使用者的阅读体验,图书馆将对所有资料予以清除,请读者在归还前自行保存上传至阅读器的个人资料。

6.请自觉遵守国家互联网管理、版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合法利用下载的电子资源。如有任何违法行为,由读者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注意事项

1.请勿在阅读器上放置沉重的物件。

2.请勿随意接入阅读器数据接口。

3.请勿让液体进入阅读器内。

4.请勿将阅读器拆装、跌落、弯折、改造或使其遭受强烈的撞击。

5.请妥善保护阅读器的显示屏,勿使用尖锐物品触压显示屏。

6.请勿格式化阅读器,勿删除阅读器上的任何文件。

7.阅读器价格较高,请您在借阅过程中注意保管并及时充电,避免电池耗尽导致阅读器无法正常开启。

三、损坏遗失赔偿办法

1.读者若遗失阅读器,须及时报告图书馆,通过购买相同品牌型号及以上版本的新机器进行赔偿。

2.读者归还阅读器时如丢失皮套,须购买相同规格及品质的皮套进行赔偿。

3.读者若在借阅过程中因使用不当造成阅读器损坏,应及时报告图书馆,经图书馆同意后自行至指定的设备售后厂商进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四、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厦门大学图书馆所有。

厦门大学图书馆

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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