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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厦门大学图书馆读者积分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广大师生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和服务,促进文明、和谐的阅读与学习行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图书馆积分系统旨在激励读者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图书馆活动,提升读者的阅读体验和满意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持有我校图书馆借阅证的读者,包括学生、教职工及校外合作人员。

第二章 积分管理

第四条 读者积分系统管理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位读者的权益得到平等的尊重和保护。

第五条 图书馆定期设立积分管理小组,负责积分的审核、增减、统计和兑换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位读者初始积分为100分,积分增减将根据积分规则表执行,积分规则表将详细列明各项行为对应的积分增减标准。

第七条 对于利用规则进行恶意刷分的行为,图书馆有权进行积分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加扣分的权利。

第三章 积分使用

第八条 读者可通过参与图书馆举办的各类活动、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等方式获得积分。

第九条 积分可用于兑换图书馆提供的各类礼品、服务优惠权限,以及参与特定活动的机会。

第十条 积分兑换细则将由图书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年度兑换清单中明确列出。

第十一条 以每年4月23日为界,读者可使用上一年度所得积分(年度可用积分)进行兑换,逾期未使用的积分将清零。

第十二条 积分兑换流程将由图书馆制定,并在图书馆官方网站和公告栏公布,确保读者能够方便、快捷地进行兑换。

第四章 荣誉授予

第十三条 毕业生离校前,若其在学期间所得历史积分在同届毕业生中排名前千分之一,将被授予图书馆“读者之星”称号。

第十四条 获得“读者之星”称号的毕业生,图书馆将按照相关程序给予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积分规则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


附:读者积分分值表

积分名称

积分类型

分值

说明

初始积分

增加积分

100

赠送初始积分100分

优秀志愿者

增加积分

60

 

优秀学生助理

增加积分

30

 

书包柜

增加积分

20

使用图书馆书包柜

新生入馆培训

增加积分

20

参与新生入馆培训活动

图书馆活动

增加积分

10

参与图书馆相关的活动

好人好事

增加积分

5/10

视情节而定

研讨间

增加积分

2

使用图书馆研讨间

志愿者

增加积分

2

2分/工时

学生助理

增加积分

1

1分/工时

借书

增加积分

1

1分/册,每日上限30分

入馆

增加积分

1

每日上限3分

未取预约委托书

扣除积分

-2

预约委托到书超期未取

逾期还书

扣除积分

-2

 

研讨间使用违规

扣除积分

-5

 

座位使用违规

扣除积分

-5

 

个人物品存放违规

扣除积分

-5

 

违规转借校园卡

扣除积分

-5

 

其他不文明行为

扣除积分

-5/20

视情节而定

书刊未借离馆

扣除积分

-20

 

书包柜使用违规

扣除积分

-20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扣除积分

-50

 

盗窃图书

扣除积分

-50

 

说明:

1.“好人好事”项主要包括:在公共区域拾到校园卡、公交卡、U盘、身份证、钥匙等个人物品,将获得5积分奖励;在公共区域拾到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头戴式蓝牙耳机等贵重物品,将获得10积分奖励。

2.“不文明行为”项主要包括:乱丢垃圾、携带食物进入馆内、污损图书或门禁刷脸后未入座等行为,将扣除5积分;闭馆后未及时离开、发生言语冲突或不听从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将扣除20积分。

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项主要包括:携带电瓶入馆、在馆区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私自使用排插、盗用或冒用他人校园卡(含NFC)等,将扣除50积分。

2024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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