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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重申禁止在图书馆内对电动车电池进行充电的通告
  • 近日发现有读者在图书馆内违规对电动车电池进行充电,给图书馆的消防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危及读者人身及财产安全。为此重申:

    根据公安部2017年颁布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为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馆内秩序,严禁师生员工在图书馆内对电动车电池进行充电。

    希望全体师生员工能够增强安全意识,遵守规定。若发现违规者,将依规予以严惩,并通报所在院系。

    特此通告。


    厦门大学图书馆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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