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广大师生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和服务,促进文明、和谐的阅读与学习行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图书馆积分系统旨在激励读者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图书馆活动,提升读者的阅读体验和满意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持有我校图书馆借阅证的读者,包括学生、教职工及校外合作人员。
第二章 积分管理
第四条 读者积分系统管理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位读者的权益得到平等的尊重和保护。
第五条 图书馆定期设立积分管理小组,负责积分的审核、增减、统计和兑换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位读者初始积分为100分,积分增减将根据积分规则表执行,积分规则表将详细列明各项行为对应的积分增减标准。
第七条 对于利用规则进行恶意刷分的行为,图书馆有权进行积分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加扣分的权利。
第三章 积分使用
第八条 读者可通过参与图书馆举办的各类活动、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等方式获得积分。
第九条 积分可用于兑换图书馆提供的各类礼品、服务优惠权限,以及参与特定活动的机会。
第十条 积分兑换细则将由图书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年度兑换清单中明确列出。
第十一条 以每年4月23日为界,读者可使用上一年度所得积分(年度可用积分)进行兑换,逾期未使用的积分将清零。
第十二条 积分兑换流程将由图书馆制定,并在图书馆官方网站和公告栏公布,确保读者能够方便、快捷地进行兑换。
第四章 荣誉授予
第十三条 毕业生离校前,若其在学期间所得历史积分在同届毕业生中排名前千分之一,将被授予图书馆“读者之星”称号。
第十四条 获得“读者之星”称号的毕业生,图书馆将按照相关程序给予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积分规则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
附:读者积分分值表
积分名称 | 积分类型 | 分值 | 说明 |
初始积分 | 增加积分 | 100 | 赠送初始积分100分 |
优秀志愿者 | 增加积分 | 60 | |
优秀学生助理 | 增加积分 | 30 | |
书包柜 | 增加积分 | 20 | 使用图书馆书包柜 |
新生入馆培训 | 增加积分 | 20 | 参与新生入馆培训活动 |
图书馆活动 | 增加积分 | 10 | 参与图书馆相关的活动 |
好人好事 | 增加积分 | 5/10 | 视情节而定 |
研讨间 | 增加积分 | 2 | 使用图书馆研讨间 |
志愿者 | 增加积分 | 2 | 2分/工时 |
学生助理 | 增加积分 | 1 | 1分/工时 |
借书 | 增加积分 | 1 | 1分/册,每日上限30分 |
入馆 | 增加积分 | 1 | 每日上限3分 |
未取预约委托书 | 扣除积分 | -2 | 预约委托到书超期未取 |
逾期还书 | 扣除积分 | -2 | |
研讨间使用违规 | 扣除积分 | -5 | |
座位使用违规 | 扣除积分 | -5 | |
个人物品存放违规 | 扣除积分 | -5 | |
违规转借校园卡 | 扣除积分 | -5 | |
其他不文明行为 | 扣除积分 | -5/20 | 视情节而定 |
书刊未借离馆 | 扣除积分 | -20 | |
书包柜使用违规 | 扣除积分 | -20 | |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 扣除积分 | -50 | |
盗窃图书 | 扣除积分 | -50 | |
说明:
1.“好人好事”项主要包括:在公共区域拾到校园卡、公交卡、U盘、身份证、钥匙等个人物品,将获得5积分奖励;在公共区域拾到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头戴式蓝牙耳机等贵重物品,将获得10积分奖励。
2.“不文明行为”项主要包括:乱丢垃圾、携带食物进入馆内、污损图书或门禁刷脸后未入座等行为,将扣除5积分;闭馆后未及时离开、发生言语冲突或不听从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将扣除20积分。
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项主要包括:携带电瓶入馆、在馆区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私自使用排插、盗用或冒用他人校园卡(含NFC)等,将扣除50积分。
2024年6月修订